金融号
  • 金融头条
  • 金融监管
  • 金融智库
  • 财经
  • 银行
  • 中小银行
  • 金融办
  • 曝光台
  • 文化

金融APP

登录 / 注册
退出登录
中国金融网络领袖
CHINA FINANCE NET 中国金融网
  • 首页
  • 焦点 · 分析
  • 央行
  • 金管总局
  • 证监会
  • 大型银行
  • 股份制银行
  • 金融处罚
  • 城商行
  • 农商行
  • 村镇银行
  • 金融科技
  • 金融研究

分享到微信朋友圈

团意险与雇主险营销乱象与解读

来源: 中国金融网  2025-07-10 15:26:03

关注金融网
  • 微博
  • QQ
  • 微信
  • 金属加工行业易发生工伤,保险是企业转移风险的刚性需求。除了给员工购买社保,曾总还在其寿险代理人推荐下,购买了高额的商业保险-团体意外险。但当曾总公司索赔时,却发生了保司要求伤者按《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》重新鉴定的要求。

    为啥寿险代理人大多选择推销团意险,而不愿意推荐给客户真正需求的雇主险呢?曾总公司近几年发生的工伤索赔纠纷,极具行业代表性,暴露了少数保险营销员缺乏职业操守、行业恶意竞争的乱象。除了费率因素外,寿险公司代理人强推团意险替代雇主险的诱因主要涉及产品特性、销售逻辑、行业生态等多个维度,笔者一一解读:

    一、 团体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的差异与区分

    团意险属于人身险,销售流程简单。投保时对企业行业风险等级、用工流程合规性等审核相对宽松,代理人可快速促成签单。而雇主险属于责任险,保险公司需评估企业的职业类别、工伤事故历史数据等,核保流程更复杂。

    团意险常以“员工福利”、“意外保障”为卖点,强调对员工个人的身故、伤残、医疗赔付,话术更贴近企业主“关爱员工”的宣传需求,产品形态更易包装营销。而雇主险需明确关联业的法律赔偿责任,涉及劳动法、保险法等专业条款,对保险业务员的专业度要求更高,营销门槛也更高。

    团意险作为人身险产品,佣金比例通常高于雇主险(责任险佣金率受监管限制)。寿险公司的业务指标常以“保费规模”为核心,团意险的人均保费虽低,但可通过覆盖大量员工快速累积保费,满足代理人的业绩考核需求。而雇主险保费与企业用工规模、风险等级挂钩,单张保单保费波动大,难以形成稳定的业绩增长路径。

    多数企业主对“雇主责任”与“人身保险”的法律区别认知不足,认为“给员工买了保险就不用担责”。代理人利用企业主的法律知识盲区。企业认知偏差与市场信息不对称,刻意模糊团意险与雇主险的本质差异(如团意险的受益人是员工,无法替代企业赔偿),通过信息差促成销售。

    金属加工等行业属于高风险领域,雇主险的保费较高且核保严格,部分企业可能因成本或核保门槛放弃投保。代理人抓住这一心理,以团意险“低门槛、快承保”为噱头,迎合企业“花小钱买保障”的侥幸心理,实则掩盖了风险转嫁的缺失。

    团意险的伤残评定标准通常比雇主险严格。如员工工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,按团意险的评定标准可能未达十级伤残,导致无法获得意外伤残赔付。此外,部分企业可能会因错误认为购买团意险就可转移风险,而忽视员工劳动安全保障,增加员工工伤风险。

    企业购买团意险后,员工可能因企业未购买雇主险而无法获得足额赔偿。若企业经营不善或拒绝承担赔偿责任,员工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,增加了时间和精力成本。

    二、 寿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强推“团意险”背后的商业逻辑

    《保险法》规定,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,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。寿险公司代理人强推团意险替代雇主险,混淆了二者的保障对象与赔付性质,违反了保险法对于不同险种性质和赔付规则的规定。

    团意险属于人身保险,被保险人是员工,企业无法成为受益人,不能以此抵扣企业对员工的赔偿责任。而雇主险是责任保险,当员工因工受伤,企业依法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,保险公司替企业向员工支付赔偿,能直接转移企业法律风险。

    既然法律已明确了两个险种的保险责任和适用客群,为啥寿险公司及其代理人还要强推团意险而不是雇主险,背后一定有着其商业逻辑的支撑。

    寿险市场竞争激烈,部分保司试图通过团意险切入企业客户市场,以“员工保障”为入口,后续渗透年金险、企业主寿险等产品,形成客户资源的整合开发。而雇主险属于财险公司核心业务,寿险公司缺乏竞争优势,故通过“曲线销售”抢占市场份额。

    中小企业对保险成本敏感,团意险的低费率容易切入市场,形成“先占领客户,再逐步转化”的策略。而雇主险的客户粘性更强,寿险公司通过团意险绑定客户,短期内抢占中小企业客户,在长期经营中逐步替换为其他寿险产品。

    代理人强推团意险的核心逻辑,是利用产品佣金差、销售门槛低、企业认知偏差等因素,在短期实现个人业绩与公司市场份额的提升。

    三、 行业监管与合规成本“矛与盾”的博弈

    雇主险属于财险公司专营领域,寿险公司理论上不得经营责任险,但代理人通过“包装团意险功能”变相渗透,存在跨险种销售的监管模糊地带,尚属监管空白, 短期内难以形成有效约束。

    团意险替代雇主险的违规行为隐蔽性较强,监管部门在实际核查中需界定“是否存在误导销售”,取证难度较大,导致部分代理人抱有侥幸心理。寿险公司通过团意险抢占市场,短期可规避责任险市场的严格监管(如偿付能力、风险准备金要求),降低合规成本。

    这一现象的根源,在于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、跨险种监管缝隙,以及部分主体对合规经营的忽视。解决这一问题,需从强化监管穿透性、提升企业法律意识、规范佣金体系等多维度入手,打破违规销售的利益链条。利益驱动与市场漏洞,违规成本低与监管滞后性,是“矛与盾”的永恒博弈与主题。

    四、 险种错误营销对行业和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

   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,代理人有义务向投保人如实告知保险产品的重要信息。代理人未如实告知团意险与雇主险的本质区别,以及团意险无法实现企业转嫁用工风险的目的,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,影响了企业作为投保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,使合同的订立存在瑕疵。

    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受欺诈或存在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,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
    寿险代理人强推团意险替代雇主险,属于违规经营,违反了保险行业的监管规定和市场竞争规则,扰乱和破坏了保险市场秩序,影响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。这种违规行为会使企业和员工对保险行业产生不信任感,降低保险行业的社会认可度,损害了行业声誉。当客户发现购买的保险产品无法达到预期保障效果,会对整个保险行业产生质疑。

    企业和员工因工伤赔偿问题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增加,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。大量劳动纠纷的出现会占用司法资源,增加社会治理成本,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。违规经营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,挤压了合规经营的财险公司的生存空间,不利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,形成了不正当竞争。

     

     作者简介:陈杨 ,金融作家,“深圳市金融骨干人才培养计划”学员,现任职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。

    更多精彩内容,点击下载 中国金融网APP 查看

    相关新闻
    友情链接
    • 银行网
    • 中国金融网
    • 金融号
    • 微摄
    • 国家摄影
    • 简介
    • 投稿启示
    • 隐私保护
    • 联系我们
    • 广告服务
    • 友情链接
    • 品牌联盟
    • 编辑部:zjw@financeun.com
    • 媒体合作:774353721@qq.com
    • 机构合作部:1760607283@qq.com

    京ICP备07028173号 -1

   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075号

    经营许可证编号:京B2-20200983

    Copyright © 2002-2024 financeun.com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.

    版权所有:中金网投(北京)资产管理有限公司 资产控股:亚洲金控投资有限公司

    ----------------------- 底部结束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>